2023 年 3 月 14 日
2012年,全国有中医医疗机构39257所,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948540所)的4.14%。其中,中医类别医院(指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3397所,中医类门诊部1215所、中医类诊所34645所。除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外,还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综合门诊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了一定数量的中医药门诊和住院服务。
全国中医床位数705795张,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床位(5724775张)的12.3%。其中中医医疗机构有床位613582张(中医类医院612777张,中医类门诊部805张)、占中医床位的87%,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92213张、占中医床位的13%。万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4.53张,与万人口综合医院床位数22.0张相差17.47张。
全国有中医药人员488367人,占全国卫生技术人员(6675549人)的7.3%。全国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有184458人,占全国中医药人员总数的37.8%。全国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共368264人,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总数(2616064人)的14.1%。全国有中药人员107630人,占全国药学人员(377398人)的28.5%。全国每万人口中医执业医师2.63人。
2012年全国中医总诊疗人次7.47亿,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15.1%。其中中医医疗机构诊疗人次5.66亿人次,占中医总诊疗人次的75.9%(中医类医院4.51亿人次、中医类门诊部0.13亿人次、中医类诊所1.02亿人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1.8亿人次,占中医总诊疗人次的24.1%。全国中医出院病人数为2022.22万人,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出院病人数的11.4%。其中中医医疗机构出院病人数1799.57万人,占中医出院病人总数的88.99%(中医类医院1798.95万人,中医类门诊部0.62万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出院人数222.65万人,占11.01%。
表1 2012年全国中医资源与服务情况
中医资源与服务 | 数量 | 占全国卫生资源的比例(%) |
中医医疗机构(万个) | 3.9 | 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4.14% |
中医床位(万张) | 70.5 | 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的12.3% |
中医药人员(万人) | 48.8 | 占全国卫生技术人员的7.3% |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万人) | 36.8 | 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的14.1% |
中药人员(万人) | 10.8 | 占全国药学人员的28.5% |
中医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亿人次) 中医医疗机构出院病人数(万人) |
7.47 2022 |
占全国总诊疗人次的15.1% 占全国总出院病人数的11.4% |
表2 2012年全国中医资源与服务构成
中医资源与服务 | 数量 | 构成比(%) |
中医医疗机构(所) | 39257 | 100% |
其中:中医类别医院 | 3397 | 8.7% |
中医类门诊部 | 1215 | 3.1% |
中医类诊所 | 34645 | 88.2% |
中医床位(万张) | 70.5 | 100% |
其中: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类别医院、门诊部) | 61.3 | 87%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 9.2 | 13% |
中医药人员(万人) | 48.8 | 100% |
其中: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类别医院、门诊部、诊所) | 18.4 | 37.8%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 30.4 | 62.2% |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万人) | 36.8 | 100% |
其中: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类别医院、门诊部、诊所) | 14.2 | 38.6%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 21.4 | 58.2% |
中药人员(万人) | 10.8 | 100% |
其中: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类别医院、门诊部、诊所) | 3.6 | 33.3%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 7.2 | 66.7% |
中医总诊疗人次(亿人次) 其中: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类别医院、门诊部、诊所) |
7.47 5.66 |
100% 75.9%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 1.8 | 24.1% |
中医出院人数(万人) | 2022 | 100% |
其中: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类别医院、门诊部) | 1799.57 | 89.0%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 222.65 | 11.0% |
中医医疗机构是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指中医类别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门诊部及诊所。
1、机构数
2012年全国中医类别医院3397所。按类别分:中医医院2886所,中西医结合医院312所,民族医医院199所。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中医类别医院2546所,占全国中医类别医院的74.9%。非公立中医类别医院851所,占25.1%。
按城乡和行政区划分:城市1153所,农村(县级中医类别医院)1393所。城市中医类别医院中,省级及以上83所,地市级343所,区县级634所,其他93所。全国农村有1624个县级行政区划,目前尚有249个县(占县级区划的15.3%)没有设立中医医院,部分县设有2所以上县级中医院(另一所为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或中医专科医院)。(注:行政区划分类中均指公立中医类别医院,不含非公立中医类别医院,下同)
按医院级别分:三级304所,占中医类别医院的9%;二级1751所,占51.5%;一级413所,占12.2%;其他929所,占27.3%。
按地区分布:东部1183所,占34.8%。中部1105所,占32.5%,西部1109所,占32.7%。从机构数量上看,中部、西部机构数相当,东部略高出2个百分点。见表3。
表3 2012年全国中医类医院在全国的分布情况
区域 | 机构数 | 百分比(%) |
全国 | 3397 | 100 |
东部 | 1183 | 34.8 |
中部 | 1105 | 32.5 |
西部 | 1109 | 32.7 |
按省别分:中医医院机构数量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河南201所,山西193所,河北175所,四川173所,山东158所。中西医结合医院数量排名前五位依次是河北35所,四川24所,云南20所,江苏17所,浙江16所。设置了民族医医院的省(区、市)共19个,主要集中在西部。
2、床位数
2012年中医类别医院共有床位612,777张,院均床位180张。全国每万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为4.53张。
按类别分:中医医院547,967张,中西医结合医院49,844张,民族医医院14,966张。
按经济类型分:公立550,796张,占中医类别医院床位的89.9%;非公立61,981张,占10.1%。院均床位,公立216张、非公立73张,在规模上公立中医医院与非公立中医医院相差悬殊。
按行政区划分(公立):省级及以上62,729张,地市级135,666张,县(区)级343,185张,其他9,216张。公立中医类别医院院均床位216张,其中省级及以上756张、地市级396张、县(区)级196张、其他99张。
按区域分布:东部243,806张、占全国中医类医院床位的39.8%,中部191,408张、占31.2%,西部177,563张、占29%。万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东部地区4.37张,中部4.53张,西部4.87张。可见,西部地区的万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最高。
表4 2012年全国中医医院床位分布情况
区域 | 中医床位数(张) | 常住人口 (万人) |
万人口中医类床位数(张) | 各地区区床位数占全国的比例(%) |
全国 | 612777 | 135404 | 4.53 | 100 |
东部 | 243806 | 55850 | 4.37 | 39.8 |
中部 | 191408 | 42511 | 4.53 | 31.2 |
西部 | 177563 | 36428 | 4.87 | 29 |
3、人员数
2012年全国中医类别医院有职工73141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含中医与西医)229650人,注册护士238143人。中医类别医院的医护比为:1:1.03,床护比为1:0.38。
全国中医类别医院有中医药人员141,359人,占全国中医药人员的29.6%。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107,341人,占中医类别医院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46.7%;中医类别医院中药人员28,693人,占中医类别医院药学人员的55.7%。全国中医医院的中医药人员比例并未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
4、房屋建筑
2012年全国中医类别医院房屋建筑面积为42,623,800㎡,其中业务用房面积为34,263,770㎡,危房面积为687,667㎡(其中中医医院占93%,中西结合医院占4%,民族医院占3%。);院均危房面积202.4平方米。租房面积为2,179,585㎡,其中业务用房面积1,756,204㎡。2012年全国中医类医院的院均建筑面积为12547.5平方米,其中院均业务用房面积10086.5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占建筑面积的80.4%。中医类医院院均租房641.6平方米,租房中80.6%是医院用来开展业务的用房面积。
表5 2012年全国中医类医院房屋建筑面积情况
年末房屋建筑 面积(M2) |
其中: 业务用房面积 |
业务用房中 危房面积 (M2) |
年末租房面积(M2) | 其中:业务用房面积 | 本年房屋租金(万元) | |
总 计 | 42623800 | 34263770 | 687667 | 2179585 | 1756204 | 6480006 |
中医医院 | 38151977 | 30583191 | 640016 | 1688092 | 1350689 | 802137 |
中西医结合医院 | 3382109 | 2871019 | 27445 | 417481 | 352566 | 5677570 |
民族医医院 | 1089714 | 809560 | 20206 | 74012 | 52949 | 299 |
5、医疗设备
2012年全国中医类医院万元以上设备367399台,院均108.2台。设备总值5,281,115万元、院均1554.6万元。其中中医医院328327台,设备总值4,677,379万元;中西结合医院33745台,设备总值515,998万元;民族医院5327台,设备总值87,738万元。
表6 2012年中医类医院万元以上设备情况
机构 | 万元以上设备数(台) | 设备总值(万元) |
合计 | 367399 | 5281115 |
中医医院 | 328327 | 4677379 |
中西结合医院 | 33745 | 515998 |
民族医院 | 5327 | 87738 |
中医类医院中医诊疗设备有67544台,其中电针治疗设备11601台,中药熏洗7002台,中医电疗设备17993台,中医磁疗设备7941台,中医康复训练设备13424台,煎药机9583台。
表7 2012年中医类医院中医诊疗设备情况(台)
电针治疗 设备 |
中药熏洗 设备 |
中医电疗 设备 |
中医磁疗 设备 |
中医康复训练 设备 |
煎药机 | |
合计 | 11601 | 7002 | 17993 | 7941 | 13424 | 9583 |
中医医院 | 10896 | 6280 | 16782 | 7338 | 12421 | 8864 |
中西医结合医院 | 427 | 374 | 801 | 396 | 685 | 453 |
民族医医院 | 278 | 348 | 410 | 207 | 318 | 266 |
6、医疗服务量
2012年,全国中医类别医院总诊疗人次为4.51亿人次,出院病人数为1798.95万人,病床使用率为88.0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23天。中医类别医院的总诊疗人次、出院人数分别占全国综合医院(全国综合医院总诊疗18.74亿人次、出院人数9902.73万人)的24.1%、18.2%。病床使用率与综合医院比较低2.99%,平均住院日长0.83天。每床日门急诊人次数2.85人,比综合医院(综合医院为2.45人)多0.4人。
表8 2011—2012年中西医院职工人均年业务收入情况(元)
类别 | 2012年 | 2011年 | 差值 | 增长率(%) |
卫生部门综合医院 | 331193.29 | 292781.99 | 38411.30 | 13.12% |
部属 | 753982.35 | 658812.71 | 95169.64 | 14.45% |
省属 | 525249.22 | 473856.99 | 51392.23 | 10.85% |
地级市属 | 349712.57 | 310869.09 | 38843.48 | 12.50% |
县级市属 | 262600.99 | 230905.57 | 31695.42 | 13.73% |
县属 | 218192.58 | 185106.94 | 33085.64 | 17.87% |
政府办中医综合医院 | 248696.73 | 216185.93 | 32510.80 | 15.04% |
部属 | 696436.17 | 607131.53 | 89304.64 | 14.71% |
省属 | 499558.35 | 441621.01 | 57937.34 | 13.12% |
地级市属 | 268785.15 | 239110.56 | 29674.59 | 12.41% |
县级市属 | 219795.02 | 192626.89 | 27168.13 | 14.10% |
县属 | 172971.50 | 142366.94 | 30604.56 | 21.50% |
2012年全国有中医类门诊部1215所,有病床805张,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4622人、占中医类门诊部执业医师的70.2%,有中药师(士)1139人、占药师(士)的74.5%。中医类门诊部总诊疗量1290.84万人次,出院人数6195人。中医类门诊部每个平均收入277.2万元,其中药品收入是其主要收入,占到76.7%。
2012年全国有中医类诊所34645个,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30187人、占执业医师的70.1%,有中药师(士)6037人、占药师(士)的83.8%。中医类诊所总诊疗量10250.23万人次。中医类诊所所均收入9.4万元,其中中药收入占53.3%。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设有中医类临床科室或配备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2012年全国设有中医类临床科室的乡镇卫生院9905个、占乡镇卫生院的27.6%,有中医床位24151张、占总床位数的2.6%;配备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的乡镇卫生院21940个、占乡镇卫生院的61.2%。
乡镇卫生院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61708人、占执业医师总数的14.6%,中药师(士)23396人、占药师(士)总数的32.4%。
2012年全国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量4185.6万人次,占乡镇卫生院总诊疗量的4.3%;出院人数669645人,占总出院人数的1.7%。
2012年全国配备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195,585个,占村卫生室总数的32.8%。
全国共有乡村医生1,022,869人。其中中医27,999人,占乡村医生的2.7%;中西医结合310,339人,约占30.4%。
2012年全国村卫生室中医诊疗量6.22亿人次,占村卫生室总诊疗人次的32.3%。
2012年全国设有中医类临床科室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2422个,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47.1%;配备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4153个,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80.8%。2012年全国配备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有4383个,占社区卫生服务站的48.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类临床科室有床位5056张,占总床位的4.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1331人、占执业医师总数的17.1%,中药师(士)6923人、占药师(士)总数的27.9%。社区卫生服务站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9231人、占执业医师总数的21.6%,中药师(士)1665人、占药师(士)总数的26.2%。
2012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中医诊疗量3846.0万人次,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量的11.2%;出院人数69209人,占总出院人数的4.4%。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其他类别医疗卫生机构,是指设有中医类临床科室或配备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的其他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综合门诊部等。
2012年,设有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3,707所,占同类机构的78.6%。综合医院的中医类临床科室床位数52,895张、占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8%,专科医院的中医类临床科室床位数9,214张、占专科医院总床位数的1.8%。综合医院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有6.9万人、占综合医院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6.7%,专科医院1.2万人、占8.5%,妇幼保健机构0.39万人、占4.2%。
2012年,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门急诊量8,827万人次,占综合医院总诊疗量的4.7%;中医出院人数131万人,占综合医院总出院人数的1.3%。专科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门急诊量496.5万人次,占专科医院总诊疗量的2.3%;中医出院人数16.56万人,占专科医院总出院人数的1.7%。与2008年相比,综合医院的中医诊疗人次绝对值增长了,但占综合医院总诊疗量的比例下降了0.4个百分点。
表8 基层及其他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服务量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 | 门诊服务量 | 住院服务量 | ||||||
2008年 | 2012年 | 2008年 | 2012年 | |||||
中医诊疗人次(万人次) | 占同类机构诊疗量的% | 中医诊疗人次(万人次) | 占同类机构诊疗量的% | 中医科 出院人数 |
占同类机构出 院人数的% |
中医科 出院人数 |
占同类机构出院人数的% | |
综合医院 | 6802 | 5.1 | 8827 | 4.7 | 777792 | 1.3 | 1307732 | 1.3 |
专科医院 | 335 | 2.4 | 497 | 2.3 | 74495 | 1.4 | 165617 | 1.7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1343.4 | 8.8 | 3846 | 11.2 | 31898 | 3.9 | 69209 | 4.4 |
乡镇卫生院 | 2963.6 | 3.6 | 4185.6 | 4.3 | 290808 | 0.9 | 669645 | 1.7 |
村卫生室 | 39311.6 | 29.7 | 62152.4 | 32.3 | — | – | —- | – |
受益于强大的社会需求拉动,中医药的社会服务量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中医医疗资源总体不足,每千人口的中医医院床位数、每千人口的执业中医师数较少。2012年政府办中医院床均固定资产14.8万元,综合医院20.9万元,全国中医医院按开放床位计算,比综合医院少了374亿元。2012年政府给每家政府办中医综合医院拨款662.90万元,给卫生部门综合医院1572.74万元,综合医院竟是中医医院的一倍,中西医院资源差距很大,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中医医院是传承中医药文化,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主要阵地。但是,目前我国中医医院却呈现出特色优势淡化、辨证论治虚化、继承不足、创新不够等现象。部分中医医院的西化倾向较为严重。
我国城乡之间在医疗保障的水平、国家的医疗卫生投资方面的差距逐渐缩小,但是,中医医疗资源在城乡之间、公立和民营中医医院之间、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差距较大,体系不健全,整体效能难以实现,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大面积多样化的需求。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如中医医院的医护比例倒置;又如中医药的康复、保健、信息、全科医生、市场营销人员等明显不足,难以满足社会的大量需求。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并出台了一些政策,对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国家层面保护中医药发展的法律尚未出台,中医医疗方面深层次体制机制的问题制约着中医药的发展,尤其是在社区和农村,中医主管部门对中医药资源的配置只有建议权没有主导权。相关中医的医保政策、补偿机制、考核评价机制、中医诊疗项目的价格政策等,均未能很好地体现对中医医疗的重视与倾斜。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政府对中医药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不足,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多数省市尚未制定《区域中医药发展规划》,有规划的地方也存在着在实施中权威性和约束性不足、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未能有效实现政府对中医药资源的宏观调控和统筹规划。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中医药需求,到2020年,我国中医医疗资源(包括机构、床位、人员、设备、服务等)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资源配置趋于合理,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优质医疗资源配置的区域、城乡间差异显著减小,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有效发挥,初步形成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为引领,每个县都有一所县级中医医院,每个市有一所市级中医医院,每个省有1-2所省级中医医院的机构体系;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形成以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服务量达到20%。
围绕《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配置中医医疗服务资源,使中医药事业与我国卫生事业同步发展甚至优先发展。要对中医药资源积极、科学、合理的配置,提高其利用效率,中医药与西医药共同在保护与增进人民健康中发挥作用。
强化政府在中医药相关制度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定、投入保障及监管等方面的顶层设计职责。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化中医医疗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设施、人才和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促进有序竞争,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要有效的运用社会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机制,进行资源配置、调整或重组。
要对不同地区(东、中、西部)、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资源如床位、人力、技术和设备等,对布局和数量进行合理科学的安排和部署,制定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设置或配置标准,满足居民的中医医疗需求。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由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类别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资源共同组成,他们在提供中医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中医医疗机构是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指中医类别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门诊部及诊所。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类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是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其他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综合门诊部等。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
中医医疗机构
|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
中医类别医院
|
中医类别门诊部、诊所
|
中医医院
|
中西医结合医院
|
民族医医院
|
乡镇卫生院
|
村卫生室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综合医院
|
专科医院
|
妇幼保健院
|
传染病院
|
综合门诊部
|
表9 2020年全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12年现状 | 2020年目标 | 测算依据 |
每万常住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 4.53 | 5.97 | 根据现状取模法 |
其中:公立中医类别医院 | 4.07 | 4.78 | 根据公立占80% |
其中:省级及以上 | 0.46 | 0.55 | 根据占比分配 |
地市级 | 1.0 | 1.17 | 根据占比分配 |
县(区)级 | 2.54 | 2.98 | 根据占比分配 |
其他 | 0.07 | 0.08 | 根据占比分配 |
非公立中医类别医院 | 0.46 | 1.19 | 根据非公立占20% |
每万常住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人) | 2.63 | 3.79 | 根据现状取模法 |
中医类别医院医护比 | 1:1.03 | 1:1.5 | 根据卫计委数据 |
中医类别医院床护比 | 1:0.38 | 1:0.5 | 根据卫计委数据 |
县(区)级公立中医类别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196 | 350 | 根据卫计委数据 |
地市级公立中医类别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396 | 800 | 根据卫计委数据 |
省级公立中医类别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756 | 1500 | 根据卫计委数据 |
中医总诊疗量(万人次) | 74695.2 | 164957.7 | 根据2008-2012年平均增长率 |
中医类医院总诊疗量(万人次) | 45120.2 | 100999.6 | 根据2008-2012年平均增长率 |
中医出院人数(人) | 20222218 | 70406604 | 根据2008-2012年平均增长率 |
中医类医院出院人数(人) | 17989489 | 62642291 | 根据2008-2012年平均增长率 |
到2020年,在城市建立完善以中医综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为基础,非中医类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为补充的城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要在现有中医医院的基础上,与国家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结合,将中央或部分省级三甲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省级和市级中医医疗中心。
在农村,建立完善的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要将县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教育、科研的中心,并负责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到2020年,全国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应达到840704张,比2012年的612777张净增加227927张。2020年万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要达到5.97张。
到2020年,全国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应达到533705人,比2012年的356779人净增加176926人。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79人。
到2020年,全国中医总诊疗量达到16.50亿人次,比2012年的7.47亿人次增加9.03亿人次,年平均增长17%。全国中医出院人数应达到7040万人,比2012年的2022万人增加5018人,年平均增长17%。
中医医院要全面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的要求,配置和应用医疗设备与中医诊疗设备,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丰富和完善中医诊疗方法,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床均万元以上设备总值由目前的8.62万元(综合医院为11.46万元)达到12万元(测算依据:按年平均增长率法测算,床均万元以上设备总值年均增长率为4.7%,以此增速,2020年增加至11.81万元)。
达到配置要求的中医医院,应进一步提高配置水平。在国家和地方开展的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中,要划出专门经费用于中医诊疗设备的购置。现代诊疗设备配置要以提高中医临床诊断水平,降低误诊率,丰富临床治疗手段,拓宽中医治疗范围,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提高中医医院现代化水平为目的。现代诊疗设备配置时,要为我(中医)所用,装备水平与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从满足临床需要出发,避免盲目购置大型诊疗设备。
积极开展中医医疗技术,突出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三级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疗技术项目≥60种,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10%。二级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疗技术项目≥40种。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10%。
开展基于中医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医院内和区域之间信息资源的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动、信息共享,提高中医医院医疗和管理信息化服务能力。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年均投入应达到年业务收入的1%~5%。运行维护年度平均费用应达到信息化建设总体投入的8%~15%。信息管理与技术人员按开放床位100:1~100:2配备。
三级医院信息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并逐步完善基于中医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有临床信息系统(CIS)(包括医生工作站分系统、护士工作站分系统、中医电子病历系统(EMR)、医学影像分系统(PACS)、临床实验室分系统(LIS)以及中医药特色分系统等),有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MIS)和医院资源管理信息系统(HRP)以及支持病人服务相关系统(如办公自动化、患者咨询服务、自助服务等),为医院管理与医疗服务提供全面支撑,满足医院管理需求。支持区域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协同和挖掘数据与分析利用,实现中医药与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满足中医药与临床科研的需求。按要求使用相关财务软件,实现会计电算化。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与规范,实行信息系统操作权限分级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
二级医院信息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并逐步完善临床信息系统(CIS)(包括医生工作站分系统、护士工作站分系统、中医电子病历系统(EMR)、医学影像分系统(PACS)以及中医药特色分系统等),有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MIS)和医院资源管理信息系统(HRP)以及相关病人服务支持系统,为医院管理与医疗服务提供全面支撑,满足医院管理需求。按要求使用相关财务软件,实现会计电算化。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和规范,实行信息系统操作权限分级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
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中医药信息标准规范的应用与实施,综合医院中医科有中医电子病历系统并逐步完善。
公立中医医院是我国中医医疗机构的主体,承担着包括普通的中医门诊和住院服务、急危重症及疑难疾病的诊治功能。公立中医医院承担政府的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可提供中医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支边、支农、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培训医务人员,开展医学教育、科研、及援外医疗服务等。
省级中医医院主要承担省域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的中医诊断与治疗,是所在省份的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中心,对全省中医医疗事业的发展起引领作用。省级中医医院在中医医疗人才培训、医院运行和管理机制、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方面对市、县级中医医院起指导作用。
市级中医医院主要承担市域内常见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教学、科研等工作,对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教育和科研发挥着指导作用,是省级和县级中医医院之间的枢纽。市级中医医院对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医疗、教学、科研的指导作用。
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重症患者的救治,疑难疾病初诊、转诊,中医药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是基层中医医疗服务机构的龙头,为农村中医医疗的中心、科研和教育的基地,对乡镇和村级中医中药工作负有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的任务,是联系城乡中医药工作的枢纽。
按不同级别分,一级中医医院是直接向有一定人口(约10万左右)的社区提供中医医疗服务,并承担预防、保健、康复任务的基层中医医院。二级中医医院是向多个社区(其服务半径内人口一般在10万以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中医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预防、保健、康复和教学、科研和指导基层的工作等任务的地区性中医医院,是中医医疗保健体系的中间层次。三级中医医院是向多个地区提供高水平的中医综合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预防、保健、康复和高等教学、科学研究以及对下级中医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等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中医医院,是国家高层次的中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中医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的中医医疗服务中心。
到2020年,每个县都有一所县级中医医院,每个市有一所市级中医医院,每个省有1-2所省级中医医院。
到2020年,全国中医医院内,一级医院占20%,二级医院占60%,三级医院占20%。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级甲等中医医院院本部的规模,应根据需求保持稳定或适度增长,重点加强中医特色,提高门诊量和病床使用率,缩短平均住院日,发挥最大效能。同时,通过资源结构优化和资源转移等方式,整合、重组、优化中医医院资源。三甲中医医院要与区级尤其是农村的县中医医院采用联办、托管、兼并等方式,以大带小,共同发展。三甲中医医院要发挥资源与学术优势,形成与区县中医医院的实质性的医疗联合体。对床位规模较少的县中医医院,可以通过引入资源密集城市三甲中医医院的资源,扩大机构的规模,同时进行结构优化,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满足本区县居民的中医医疗服务需求。
一级中医医院的发展以质量为前提,降低一级中医医院在中医医院中的比例。对达不到一级医院标准的医院,要取消医院资格,调整为门诊部。
根据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中医类别医院床位规模,每万常住人口公立中医类别医院床位数控制在4.78张,其中县(区)级公立中医类别医院床位数控制在2.98张,地市级公立中医类别医院床位数控制在1.17张,省级及以上公立中医类别医院床位数控制在0.55张,其他公立中医类别医院床位数控制在0.08张。
以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中药师配置为重点,按照医院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标准,未达标准的原则上不配备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和西药师。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床护比要求达到1:0.5,未达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公立中医类别医院应以满足居民的基本中医医疗服务为目的,在保证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应根据床位、人员适度增长服务量。至2020年,公立中医类别医院的诊疗量可达到10.1亿人次,出院病人数可达到6264万人。
至2020年,三级中医医院每张病床的日门急诊量应达到4.0人次。病床使用率应努力达到85%至95%的优良状态。平均住院日要逐渐缩短。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满足本区县居民的中医医疗服务需求。二级中医医院每张病床的日门急诊量应达到3.5人次,病床使用率应努力达到85%至95%的优良状态。平均住院日要逐渐缩短。
中医门诊部要运用中医中药手段,为当地居民提供中医门诊医疗服务,开设有三个以上中医门诊科室,设置有中药房和相应的检查设备的门诊部。要大力引进聘用名老中医到门诊部出诊。
中医诊所要运用中医中药手段,为当地居民提供中医门诊医疗服务,应有一个以上具有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有能适应开展医疗工作的用房和设施的诊所。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是农村三级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在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通过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同时,乡镇卫生院承担着对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的指导。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的网底,承担着农村居民中医药服务的首诊任务,对于提高农村居民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区域内基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的主体和网底,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有机结合,承担社区内居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诊疗服务,通过设立“治未病”服务门诊(点)、健康小屋等全面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城市基层中医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承担社区内居民的中医药基本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工作。
到2020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人数占乡镇卫生院医师总数不低于25%。每个中医诊室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中医康复治疗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负责中药房的药剂人员应当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中药人员。
村卫生室应配备至少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配备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不低于25%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提高中医医疗服务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量的比例,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其他类别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临床科室是该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和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体,应能运用辨证论治,提供中医医疗、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并能结合本科的实际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开展中医教学、科研与预防保健及康复等服务。
中医临床科室应作为综合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综合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为了优化中医床位的结构,加强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临床科室的中医床位与中医服务,将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床位占中医总床位的比例由目前的20%上调为22%。具备一定规模的综合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设立中医门诊,三级综合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综合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2个。开设中医专业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皮肤科等任选专业。中医诊室可以与中医治疗室、中药房一起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临床科室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工作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逐步提高中医服务量在其他类别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中医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医院各临床科室通过与中医临床科室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使人民群众在综合医院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国家级中医医学中心定位于跨省份区域提供代表国家先进水平的中医疑难危重症诊疗和专科医疗任务,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教学等任务,带动区域内中医医疗服务的整体发展。
国家级中医医学中心承担着重大、疑难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与治疗,中医临床研究重大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和方法的筛选、评价、规范和标准研究与推广,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与开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高层次中医临床科研人才的培训,中医临床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任务,引领全国中医医疗和临床科研的发展方向,对全国中医医院具有示范和指导作用。在现有的省级临床研究基地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国家级中医医学中心。
国家级中医医疗中心以局属中医医院和各省市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基础来建设,至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30个左右国家级中医医学中心,以引领我国中医医疗服务的发展。
国家级中医医学中心必须拥有一支梯队合理的高水平中医临床科研专业化队伍,在临床研究重大项目的顶层设计、质量控制、疗效评价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掌握中医规律、熟悉现代科研方法、能够领衔组织重大中医临床研究项目的学科和学术带头人,形成中医临床科研的精英队伍。
国家中医医学中心的国家中医重点专科(专病)不少于6个。每个重点专科病床不少于40张,床位使用率达到90-95%之间。重点专科(专病)应设立科研门诊和科研病房,其科研病房的床位应占本专科(专病)床位数的25%以上。
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应建设3个以上国家(局)级中医重点学科,每个国家(局)级重点学科病床应达到50张以上,床位使用率达到93%左右。
要有2个以上重大、疑难、常见多发疾病的中医药诊疗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形成可推广的临床诊疗规范;制订出中医药疗效评价标准。同时,围绕所研究的疾病,研制出若干疗效确切的特色制剂和中药新药,整理并推广一批具有中医特色优势的安全、有效的临床诊疗技术。
非公立中医医院是重要的中医医疗服务力量,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多层次、多样性、差异化医疗服务的生力军,可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重症患者的救治和一定的预防、保健、康复、教学和科研等工作。非公立中医医院分为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两种。
在提高政府办中医医院的服务质量与效率,促进中医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同时,合理调整政府办中医医院与非政府办中医医院的比例,至2020年,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机构数的比例达到中医医院总数的40%(目前为26.5%),床位与产出的服务量比例达到中医医院服务量的20%。(目前占10%)(国家卫计委的提法)。引导并鼓励社会资本在无中医医院的地区或经济开发区兴办二级或三级中医医院。
为此,需要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消除阻碍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尽管国家对中医医疗机构的财政拨款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但中医医疗机构占卫生部门财政拔款的比例则呈下降趋势,2012年政府办中医院床均固定资产14.8万元,综合医院20.9万元,全国中医医院按开放床位计算,比综合医院少了374亿元。2012年中医类院院均病床180.39张,综合医院院均病床198.38张,中医类医院少了将近18张,但政府给每家政府办中医综合医院拨款662.90万元,给综合医院1572.74万元,综合医院竟是中医医院的一倍。卫生部门综合医院职工人均年业务收入33.12万元,中医院职工人均年业务收入24.87万元,每职工中医院比综合医院少收入8.25万元。按中医院职工数计算,中医院少收入603.4亿元。
因此,应当建立中医医疗服务的财政经费可持续投入与保障机制,避免国家财政对中医医疗机构的投入受到短期政策、经济与人为等因素的影响,要确保在每床单元资源水平上中西医平等并重。要进一步落实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增加中医医疗资源的供给,确保中医机构占卫生部门财政拨款的比例至2020年能达到8%。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购买政府公共服务的模式增加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对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加中医床位的固定资产和设备的投入,到2020年,我国万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5.97张,床均万元以上设备总值由目前的8.62万元增长到12万元。
按照现有中医医疗服务量的发展速度,到2020年,我国中医医院将新增227927张病床,为此需要配套增加职工341891人(按1张床配1:1.5,标准为1:1.3至1:1.7)。此外,我国医疗卫生人员的自然减员率是2%,全国有中医药人员488367人,每年自然减员9767人(八年共需补充78152人)。因此,现有人员减员的补充与新增病床的人员配置,今后八年需新增420043名中医药人员。对此,在加强中医药院校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特别是优秀中医药人才的培养的同时,应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药院校,加快并规范培养中医药有关人才。要加快推进中医住院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的培养。继续开展全科中医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加强急需紧缺的部分专科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稳步推进全科中医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的改革试点。
要促进人才流动。加快推进规范的中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区域性中医医疗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不断深化公立中医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探索公立中医医院与非公立中医医院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立中医医院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
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在职人员中医药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尤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在职人员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不断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同时,制定有关政策和激励办法吸引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和优秀人才下基层,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健全人才对口支援机制,充分发挥三级中医医院对基层的辐射作用。
大力推动我国中医医疗体系和中医医疗机构的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中医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和统一协调的中医医疗管理体制。应当探索公立中医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对部分经营不良的公立中医医院可以改制,由社会资本购买经营,中医属性不变。中医医院要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真正赋予医院的自主经营权利。加强公立中医医院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可持续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高效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机制,创新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乡村中医医生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中医医疗机构改革与发展的环境。简化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紧缺型中医医疗机构的审批手续,在医保定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国家在医改政策、物价政策、医保政策、补偿机制、基层卫生政策等方面对中医药给予一定的倾斜。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在增加中医医疗资源及服务供给的同时,必需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医医疗资源的配置,各级政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区域中医药机构设置规划,明确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对现有的中医医疗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调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的比例与分布,到2020年,万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要达到5.97张。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79人。全国中医医院内,一级医院占20%,二级医院占60%,三级医院占20%。床护比要求达到1:0.5。将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床位占中医总床位的比例由目前的20%上调为22%。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居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中医医疗卫生服务。加强中东部地区中医医疗资源的调整、整合,重组;优化资源,提高集中度,提高中医医疗服务量。西部地区要进一步发挥中医药资源配置优势,加大投入,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三甲中医医院要与区级尤其是农村的县中医医院采用联办、托管、兼并等方式,以大带小,共同发展。降低一级中医医院在中医医院中的比例。对达不到一级医院标准的医院,要取消医院资格,调整为门诊部。重点支持基层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对于新增中医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来投资和建设。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机构数的比例达到中医医院总数的40%(目前为26.5%),床位与产出的服务量比例达到中医医院服务量的20%。(目前占10%)现行的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人员、床位、设备、信息化建设和诊疗技术等的设置标准多为多年前的标准,长时间未进行修订,已与当前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的速度、规模和当前中医医疗服务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不相适应,应开展全面的评估和修订工作。
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是中医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服务机构最显著的差异所在。因此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的资源配置与服务提供中应坚持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
抓中医特色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政策与措施配套,长期坚持不懈
中医特色是中医医院永恒的主题。衡阳会议28年了,各级卫生中医主管部门年年在抓中医特色,中医医院也在做中医特色,关于中医特色的检查评估年复一年,为什么全国中医医院的中医特色没有上去反而下降了呢?《内经》说:“且将升岱嶽,非径奚为?欲诣扶桑,无舟莫适”。一是我们没有把问题找准,没看到问题的严重性;二是解决问题的切入口没有找到或找准;三是解决问题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很到位;四是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医院三方的事权和责任没有划清没有到位,三方缺位,致使谁也不承担这个责任。有的中医院喊的是中医,干的是西医。中医院有责任,也有无奈,他们不搞一些西医难以生存。
第一、政府要解决有关政策问题。例如,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新农合定点医院的问题,目前有的地方不让中医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中医院里中医诊疗项目少而且收费标准低,干中医不挣钱;对中医院的财政补偿机制问题;又如中药饮片的作价政策加成率问题,几年前国家发改委发了一个文件,取消原来中药饮片企业卖药给医院时的让利20%,再将医院购入饮片后的加成率(利润)由30%砍掉5%,只剩25%,这样,用中药饮片不挣钱反而赔钱,北京几家大的西医院纷纷将中药房撤销,一部分中医院也不愿意赔本使用中药饮片。这些问题是严重影响制约中医院中医特色的关键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北京市人民政府就解决得很好。
第二、卫生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解决中医院中医特色管理方面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例如,在市场经济市场竞争、中医院生存发展面临困难的新形势下,中医院中医特色的定义是什么(中医特色应当与时俱进)?中医特色的评价系统与关键评价指标是什么?中医院里中医特色与综合功能(西医西药)的关系如何处理?抓中医特色扎实可行的措施(如领导班子和专业技术队伍以中医药人员为主体的问题、中医的医疗服务产出问题、门诊与病房中医治疗率的标准与计算方法问题、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问题等等)。
中医医疗机构应以中医药服务为主要手段,根据当地疾病谱,瞄准危害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势,以中医专科专病为突破口,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资源应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满足广大群众的多样化中医药服务需求。加强建设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建立中医师会诊制度、查房制度,协助制定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为患者提供中医药特色服务项目。
加快推动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是深化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中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医改的突破口之一。2012年底,民营中医医院占全国中医医院总数的22.9%。但是,西医民营医院从数量到比例都远比中医民营医院要多得多。2012年,全国综合医院15021所,其中公立综合医院8974所,民营综合医院6047所,民营综合医院占全国综合医院总数的40.26%。民营中医医院仅781所,只占民营综合医院的13%,民营中医医院有床位61981张、仅占中医医院的10.1%,院均床位73张、与公立中医医院(院均床位216张)的规模相差悬殊,民营中医医院的服务量约占10%。我们原来在公立医院的医疗资源与市场份额上处于从属地位,现在我们在民营医院的资源与市场方面又处于弱势,如此发展下去,今后在战略环境上对我们十分不利,因此我们要警醒,要调整政策,要尽快放开并发展中医的民营医疗机构。
各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适宜的政策和措施,力求全方位、多层面地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争取到2020年,在我国建成和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一定社会影响、一定品牌特色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各级中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和监管。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中医医疗服务的中、高端市场,如创办“高端中医医疗服务中心”、“高端专科中医医院”,使特需服务从公立中医医院中剥离,将高端中医医疗服务市场推向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促进我国多样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配置薄弱的地区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中医在乡、村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展中医坐堂医诊疗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改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管理;鼓励境外资本举办社会中医医疗机构。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除了中医医疗机构外,还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和其他类别医疗卫生机构,这是中医药坚实而巨大的网络。中医资源中,有13%的中医床位、62%的中医药人员、24%的中医门诊量、11%的中医出院人数是由中医医疗机构以外的基层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这是中医的重要资源与服务,但这部分中医资源和服务往往被忽视了。200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2012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对这些机构的中医药发展提出了意见和指标,具体落实并见到实效还要下大功夫。今后,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都要下大力气加强并做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工作。
2012年政府办中医医院门诊病人次均诊疗费用为166.11元、比综合医院(198.35元)低19个百分点(32.24元),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用5482.53元、比综合医院(7403.48元)低35个百分点(1920.95元),所以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远低于西医。另一方面,中医的很多特色疗法,如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穴位贴敷等,对一些疾病有突出的疗效,得到患者的认可和喜爱。但是,这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全国医院准许收费的医疗服务项目中,中医项目仅占3.6%;北京市平均每个中医诊疗项目的收费价格为8.85元,中医看一次病不及一碗面条钱;中医诊疗项目97.1%亏损;2011年北京13家中医医院的104个中医药项目共计亏损8.84亿元。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过低,中医医院仅依靠服务收费难以补偿亏损。结果是部分中医医院不得不放弃很多有独特疗效的传统的中医治疗方法,为了生存而弃中从西,使患者对这些疗法的需求无法满足,也使一些宝贵的传统疗法长期不用造成失传。在医改中,应该正视这一问题。中医药服务的“廉”如果合理体现,可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相反,如果“过廉”,则会影响到医疗服务供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势必会阻碍中医医疗服务的临床使用。中医强调辨证施治,更多的是医生人力、智力的无形耗费,计算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应充分认识到技术劳务的价值,高度重视人力消耗在核定中医服务项目收费中的重要地位。
中医医疗价格调整的主要措施是:
(1)降低大型高端医疗设备、部分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
目前大型检查设备的收费标准较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过度医疗行为,同时带来了医疗服务费用的持续上涨。将不合理的大型高端医疗设备、部分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可以将节省的费用用于对严重背离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调整价格,实现在医疗服务支出总量控制下的结构性调整。
(2)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
建议各省市都对本地的中医诊疗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搞清全部项目的成本内容,为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供政策与事实依据。
(3)制定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