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3 月 14 日
《中国医疗前沿》 创刊号 2006年6月
文 夏凯艳
做中国公立医院院长, 好不好做? 答案似乎是凝重的。
2006年3月召开的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提出, 要着重强调医院院长职责, 明确院长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 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公立医院院长的首要责任, 严格考核, 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2006年医院管理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医院, 要予以表扬, 并组织宣传报道。 对存在问题多、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强烈、存在严重质量和安全隐患的医院, 要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直至降低医院评审等次。
作为中国公立医院一院之长, 要兼顾医院、患者、政府三者的利益, 一方不满都会追究为院长的责任。这样的事件似乎屡见不鲜: 西安儿童医院医生收回扣, 院长被责令辞职; 安徽医生收红包, 院长管理不力要受“ 连坐” 惩罚; 上海坚决查处“ 医托” , 如属医院行为追究院长责任; 医疗垃圾流失要追究院长责任……
那么谁来考核院长, 考核院长有哪些重要指标? 什么样激励机制适合院长考核? 实际上, 我们追问的是, 在当前多种因素制约下, 公立医院性质模糊导致院长角色定位不清晰、僵化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限制了管理等境况下, 中国医院院长的职责到底在哪里?
《中国医疗前沿》诚意邀请山东省胸科医院院长刘志敏、北京望京医院院长陈珞珈、中国煤炭总医院院长王明晓, 就此展开了圆桌对话, 进行了积极而坦诚地探讨, 以期待引发各方的进一步思考。
院长究竟代表谁的利益
《中国医疗前沿》: 院长究竟代表谁的利益? 医院职工, 患者或者政府?三者如何协调?
刘志敏: 从理论上说, 院长应该是这三者利益的统一。考虑制度层面, 院长应该代表政府的利益, 因为公立医院院长是政府任命的。而现实中, 院长表现出更多地代表医院的利益, 关注经济效益。
王明晓: 院长应该是三者利益的代表, 是三者的统一体。目前一些医院表现出逐利性, 这也是无可非议的。生存是发展的第一要素, 只有让医院职工安心工作, 才能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的持续发展才有可能。
我个人觉得, 要医院更好地体现三方的利益, 需要政府加大对医院的投人。
陈珞珈: 一个院长既要代表患者的利益也要代表医院的利益, 这两方面的利益处理好了最终体现的就是政府的利益, 如果两者之间有偏颇的话, 政府的利益就得不到体现, 或者是患者有意见或者是职工有意见。
《中国医疗前沿》: 那么, 谁来衡量一个院长出色与否? 最关健指标是什么?
刘志敏: 我们要把对院长的评价权交给社会。首先, 是否具备一个院长的基本素质不是官员说了算,而是根据学历和工作经历做综合考评; 其次, 院长的工作业绩应该交给社会中介机构来评价, 他们以第三方的身份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断。
王明晓: 最关键指标应该是, 看医院的医疗质量是不是一个可持续改进的体系, 看医院里是不是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能高能低的分配机制。
考核指标能否一刀切
《中国医疗前沿》: 据了解, 很多院长在上任前跟上级部门都有签署类似任务书的东西, 不知道您有没有这样的经历?
陈略珈: 现在几乎所有三级医院甚至二级医院每年都要签这个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每年都跟我们签订目标责任管理书。
刘志敏: 我们每届院长都会跟山东省卫生厅签订了一个类似的责任书, 期限是三年。
王明晓: 我们医院没有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订这样的责任书, 都是跟北京市卫生局签订扶贫责任书。对偏远的乡镇、农村, 我们要扶植他们的卫生服务, 要支援他们的设备、技术和管理, 经常派人去义诊。
《中国医疗前沿》: 您签的责任管理书中都包含哪些指标? 您认为其中列举的一系列指标是否合理, 为什么?
刘志敏:大概包括经营、效率、技术、精神文明、党群工会建设和离退休工作等几大块。在签责任书之前, 山东省卫生厅分别跟直属的8家医院探讨指标标值的具体数字, 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后签订责任书。比如我们医院2001年以前的业务增长率维持在6%,经过改革,2002年攀升至20%, 所以我们医院这次的业务指标确定在15% 一18%之间。
在现在的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环境下, 签订责任管理书这样的形式是可取的。但是它不够全面, 不同专业、不同级别的医院所处的环境是不一样的, 不应该都要求他们关注平均住院日、医疗事故发生率等技术层面的问题。更应该从医院的稳定和发展着眼, 设定长期性指标, 比如固定资产的增值, 公共卫生的提供,人才培养和新技术的研发等。
陈珞珈: 涵盖医疗、服务、科研、教育、行风、经济、基本建设、设备等各方面。比如每年门诊量增长的指标, 病床使用率增长的指标, 平均住院日缩短的指标, 每门诊人次和出院病人费用控制的指标, 药品占业务收人的指标, 业务收人的指标。今年签的任务书里没有明确提出业务增长的指标, 可能因为今年是医院管理年要忽视业务增长。这就体现出卫生系统管理的不规范, 事实上对医院该怎么要求就怎么要求。就算不明确提出业务指标, 医院为了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 业务量的增长是必然要实现的, 不需要上级单位的明文规定。再者, 投入产出之间有合理的比例, 成本投入增加, 业务量增加, 收入必然增加。
考核结束后会向社会分布分数及医院排名,这是一种无形的压力, 这种惩罚比罚钱都厉害。它能起到正面的激励作用: 强化医院管理, 统一指标体系, 提高医院管理水乎; 也可能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不合理的指标体系会影响医院的名次, 也可能产生一些弄虚作假的事情。
大的方向与主要指标都没有问题, 就是个别标值不是太准确。指标不能全国统一, 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社会需求和服务的变量来调整。以药品比例来说, 现在规定一般医院药品占收入比例不能超过50%, 中医院60%。我觉得在用药方面,对医院特别是中医院要求过死并没有什么好处。在中医院会导致两个问题, 一是西化, 不再用药, 大量做手术; 一是医院给科室下指标, 超过以后要挨罚, 一些大夫在开处方的时候考虑药品价格,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医生的工作, 矫枉过正。所以这方面的指标应该给医院一个有弹性的空间。上级主管部门给医院下达降低药品比例的指标有六七年了, 这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看起来很热闹, 但是作为院长, 我们觉得这些办法都没有涉及根本问题, 都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
药品的市场销售价就很高, 医院少开药品不是解决“ 看病贵” 的问题的治本之策。
有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对医院业务收人增长控制在10% 以下, 这是硬性的一刀切。比如一家医院的门诊量增加了32%,出院病人也增长了25%,那么医院总体业务收人肯定会增至10% 甚至20% 以上, 但是只要超过10% 就要受罚, 这是不合理的。换个角度说,医院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医疗服务, 超额完成了自己分内的工作却受到惩罚, 这是不应该的。
王明晓: 今年5月, 北京市卫生局根据《 医院管理年和创建人民满意医院考核评价标准》, 北京市卫生局对各医院进行检查。这套体系做得还是不错的,70% 一80%是肯定的, 但还有一些不是很合理的地方。比如药品收人不能超过总收人的47%, 超过1%扣1分, 这是不合适的。药费收入跟医院的设备配备是有很大关系的, 一些医院的设备非常先进, 检查、手术的收人所占的比例增加, 药品收人所占比例自然降低。这导致一些医院提高检查费用, 建议病人多做检查, 用检查费上升压低药费所占比例。
再有就是信息系统的考核分值相当大, 没有信息化建设就没有得分, 医院排名自然落后。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 包括信息安全, 电子病历, 电子处方等各方面。这些需要巨大的投人, 不是每家医院都有这个资金力量的。
什么样的激励机制适合院长
《中国医疗前沿》: 对院长考核, 实行的奖惩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它的合理性如何?
刘志敏: 院长完成指标, 会有8000 元的奖金, 没有完成指标就是罚款和调职。其实这样的奖惩机制并不能对院长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响鼓无需重锤, 一个院长能不能干好工作更取决于其责任心和他的管理才能。
陈珞珈: 完成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且医院被评上优秀管理奖, 能拿到3万元奖金, 用于“ 奖励医院领导班子” 。我们医院领导班子6个人, 加上十几个处长, 跟幼儿园的小朋友一样, 排排坐分果果。
如果完不成任务要受到批评, 如果医院连续几年滑坡, 院长就会被免职。得奖的时候大家分享, 承担责任的时候是院长独自承担。
王明晓: 考核结束以后会向社会公布分数及医院排名, 这是一种无形的压力, 这种惩罚比罚钱都厉害。它能起到正面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