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2 月 25 日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民族医药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各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要努力发掘、整理、总结、提高,充分发挥其保护各族人民健康的作用”。建国以来,我国的民族医药事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1982年卫生部召开的衡阳会议,提出了省地县都要建立中医医院或民族医院的要求,为民族医药的机构建设从部门政策方面打下了基础。1984年9月,卫生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制定了《民族医药事业“七五”发展规划和意见》,并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全国民族医药工作的几点意见》,促进了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1989年,全国第一次民族医医院工作会议在新疆召开,进一步推动了民族医医院的发展。
“八五”以后,民族医药工作走上了内涵发展的道路。199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与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了第二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这次会议部署实施了“316”工程,即在全国选择30个民族医的医教研机构进行重点建设;培养100名民族医药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加强60个民族药产供销网点的建设。会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
目前,全国民族医医院已发展到了132所,其中藏医医院57所,蒙医医院39所,维医医院30所,其它民族医医院6所。各地还建起了一批民族医专科医院和门诊部。许多民族地区的综合医院和乡卫生院设置了民族医科。全国民族医的床位数发展到6000多张,其中民族医医院的床位数达4564张。全国民族医药人员(含民间医生)的实际总数估计已超过10442人。这些民族医医疗机构在各民族地区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西藏、内蒙、新疆分别建立了高等藏医、蒙医、维医院校和一些中等民族医药专科学校。建校以来,这3所院校已经培养民族医药人员3500多人。此外,青海藏医学院已在筹建之中。成都、甘肃等中医药院校还开设了民族医系或民族医专业。
西藏、内蒙、新疆、云南、辽宁、吉林、广西、甘肃、贵州等地还相继建立了一批民族医药科研机构,其中有独立编制的县级以上机构15所,为促进民族医药的学术发展做出了贡献。
“八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地方政府一起重点扶植了西藏、新疆、青海、内蒙的4所民族药制剂中心的建设。1994年国务院安排江苏省投资3000万元(后来追加到5800万元),将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制药厂扩建成现代化的大型藏药厂。民族药已能生产十多种剂型,目前已有藏药350个品种,蒙药300个品种,维药190多个品种。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于1997年11月正式成立。他们在加强民族团结、开展民族医药学术活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原载于《健康报》1999年10月1日 标题“蓬勃发展的民族医药”,《中药事业报》1999年10月4日,《医院报》1999年9月28日 )